愛妮雅化妝品集團聲明稿

本公司前因相對人於網路上刊登影響本公司名譽及信用之文字,乃對其提出涉犯妨害名譽、信用罪之刑事告訴,案經繫屬於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(案號:105年度他字第3XX號)。嗣於偵查中,相對人承諾爾後絕不再有相同或類似之行為,而與本公司達成和解,雙方於檢察官面前做成和解書(如附圖),

和解內容如下:

「甲方(芸妮有限公司)

乙方(XXX)

緣乙方因與甲方之消費爭議,前於兩個寶貝恰恰好等部落格刊有影響甲方名譽與信用之文字,今雙方業已澄清誤會,乙方同意並承諾絕不再有相同或類似之行為,並同意甲方在不揭露乙方姓名年籍資料之情況下,將本和解協議自行公告於甲方公司之網頁上,以釋消費者之疑慮­­­­­­。」

對於任何消費糾紛,本公司均設有相關申訴及退換貨機制,以確保消費者權益,請消費者切勿人云亦云,而在網路或任何媒體刊登破壞本公司名譽及信用之文字或圖片,如有此情形,本公司必比照前案採取法律行動,追訴一切民、刑事責任,絕不寬貸,特此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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